网购“特效药”疑似三无产品,民警协助成功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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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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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

我在直播间买的药不敢吃

钱还能退吗?”


7月27日晚

辖区居民贾先生急匆匆来到

清溪派出所求助


原来前几日

贾先生在观看网络直播时

被商家宣传吸引

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批“特效药”

可收到货后却傻眼了

包装简陋不说

说明书内容模糊

药效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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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怎么看都不正规的“特效药”

贾先生忙找商家退货

却收到商家“拆开后不退不换”的回复

贾先生心急如焚

只觉自己被骗

连忙向民警求助



接到求助后

民警迅速行动

核实商家信息及药品来源

并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

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成功说服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为感谢民警的帮助

7月30日

贾先生来到清溪派出所

专程送来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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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此类事件时,我们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警方提示

近年来,网络直播购物兴起,但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等行为,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再次,含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理性消费,警惕夸大宣传:不轻信直播带货中的“特效药”“百分百见效”等广告,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或持证药店。

2.核实资质,查验信息:网购商品时,要仔细查验商品资质证明,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3.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保存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商品包装等资料,如遇问题可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涉嫌诈骗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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