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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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05

6月5日上午

2024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八不变一调整)

1.坚持八个方面政策不变。
一是录取的基本条件、原则、依据不变;
二是考试总成绩及呈现方式不变。中考总分为780分,其中文化课总分680分、理化实验考试20分、体育考试60分,综合素质评价20分,文化课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方式呈现;
三是省示范高中指标生100%分配到校政策不变,计算公式没有调整;
四是录取批次不变,仍然设置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三个批次;
五是博望区考生和郑蒲港学校考生仍然执行以往政策,根据所选考区来执行相应考区招生录取政策;
六是招生禁止性规定不变。学籍不满三年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不得招收借读生等;
七是特长生公平公正招生政策保持不变,各县也相应制定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八是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不变。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调整优化招生计划。
一是优化招生计划安排。今年中考各考区报名人数共计18673人,在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占比与去年基本相近、三县普高招生占比也大体相同的前提下,对各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全市共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502人,其中市区普通高中计划4562人;含山县普通高中计划2185人;和县普通高中计划2515人;当涂县普通高中计划3240人。

二是增加市二中科学特长生招生。鉴于市二中是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学校,为支持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同意学校在总计划内招收20名具有创新思维的科学特长生,纳入提前批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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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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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2024年初中毕业生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
(二)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包括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按照A、B、C、D等级分别赋4、3、2、1分,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成绩构成与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2024年,省统考各科目卷面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成绩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学科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6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根据《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马教秘〔2018〕165号)精神,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门学科,满分为20分。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四)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考生志愿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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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办法
(县区)


(一)各县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各县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指标生”分配政策。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市二中博望分校面向当涂县的计划及相关学校特色班、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特长生和特色班两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该批次录取后,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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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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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一)三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无法被外地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在外地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二)只有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三)在我市就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如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各维度将以C等级计算等级分值。

(四)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原示范园区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马鞍山市郑蒲港学校(原安师大附属郑蒲港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安师大附属郑蒲港学校有关中考招生政策的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五)规范普通高中各类班的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市教育局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国际课程班”等招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六)市教育局依据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职普比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本区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要落实好禁止招收借读生的规定。学校要科学合理编班,严防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七)民办普通高中应公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和标准,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且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简章、广告和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八)各县教育局应完善本区域特长生招生办法。各学校也应制定相应的特长生、特色班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提前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特色班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

(九)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方式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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