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日常生活中
总有些人存在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
自认为盗窃家禽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只要触犯了法律
终究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2024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多次在含山县铜闸镇、林头镇等地实施盗窃,其中包括:他人饲养的鸡、鸭、鹅、乌鸡等家禽8只,以及电瓶、农具、头盔等财物。经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案发后,陈某某将上述盗得的5只鸡、2只鸭及农具、头盔等发还被害人,同时全额退赔被害人被盗物品的其他经济损失。
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盗行为历来为人不耻,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想不劳而获,甚至认为小偷小摸无关紧要。盗窃无关大小,勿以禽小而为之,偷鸡摸狗也会触犯刑法,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将自己送入牢房。家禽虽小,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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