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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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关于拟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第二批)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皖医保办〔2023〕24号)、《含山县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含医保发〔2023〕20号)精神,含山县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天(2023年12月23日-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5-4326569,电子邮箱hsxybj2019@163.com)


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拟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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