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全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系统开放,残疾人证办理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实行这项政策,是呼应广大残疾人热切期盼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为残疾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行动。
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涵义是什么?
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经常居住地残联除要求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人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户籍地县级残联依据经常居住地残联所有流程结束后所流转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完成发证工作。
三、残疾人证“跨省通办”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一)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办理;
(二)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五、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残疾人证新办、换证、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具体办理要求可咨询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县级残联。
六、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有哪些时限规定?
(一)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去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二)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三)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并寄出。
七、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对各级残联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使用系统开展“跨省通办”。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经办人员,要确保每个工作日至少登陆一次全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及时查看信息,接收工作任务并按要求认真处理。
二是严格按标准开展残疾评定。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承担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残疾评定业务培训与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对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提升残联系统服务能力。县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及残疾评定机构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并且合理增加指定残疾评定机构,提高残疾评定服务频次,同时要加强与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流转残疾评定结论,加快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进度。
八、申请人“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的程序规定,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到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评定;
(二)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其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户籍地县级残联因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户籍地对快递邮寄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户籍地相关要求执行。
含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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